宁波大学生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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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生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一览

异地就医结算待遇

1. 办理长住外地(即异地就医)备案后,在长住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等同宁波本地就医待遇。因各种原因离开长住地,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含宁波市)医保定点机构临时就医的,可直接刷卡结算,基金支付比例以本市就医待遇为基础下浮10个百分点;

2. 转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就医的可免备案直接就医结算,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浙江省内免备案就医享受在本市就医同等待遇;

3. 转浙江省外就医,出具转外意见,按规定办理转外地备案手续后在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转往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下浮20%;

4. 转浙江省外就医,自主备案或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的,在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0%;转往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下浮30%;

5. 异地就医时应刷卡直接结算。因故确实无法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按规定在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12个月之内申请零星报销,基金支付比例与刷卡直接结算相同;

6. 零星报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均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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